网球裁判

七、网球裁判

比赛时如设裁判员,裁判员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比赛大会如没有裁判长,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有关规则判定有异议时,可提请裁判长解决,裁判长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

比赛中设有司线员、司网和脚误裁判员等辅助人员时,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他们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明显误判,他有权纠正辅助人员的判定或指令该分重赛。当辅助人员不能作出判定时,应立即向裁判员示意,由裁判员作出判定。如裁判员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也不能作出判定时,可判令该分重赛。

在团体赛中,球场上的裁判长有权更改任何判决,他还可以指示裁判员判该分重赛。

裁判长认为天色黑暗或因场地、气候等条件不能继续比赛时,可令比赛停止。补赛时双方运动员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

1、裁判长职责

裁判长应由竞赛委员会推选,裁判长的名字应由竞赛委员会发布公告通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裁判长不应是官员,他是竞赛委员会的成员。

裁判长必须精通规则和实施运用规则,要能迅速作出决若,并对其所采取的行动负完全责任。

裁判长有权指定或更换裁判员、司线员、底线裁判员和网上裁判员。 如果一场未进行完的比赛需重赛,裁判长可以在征得比赛双方的同意后,作出仲裁或继续比赛的决定。

    裁判长有权指定比赛的场地,有权决定请假运动员在限定日期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无故不出场比赛的运动员和经过点名而不准备出场比赛的运动员为负方。

由于天黑或是场地、气候等条件的原因,裁判长可以随时决定延期比赛。当裁判员表示自己不能裁决时,裁判长可以根据规则条文决定任何得分。裁判长的决定是最后的判定。

     当一场重要比赛在进行时,当决赛在进行时,裁判必须亲临现场,最好是坐在裁判椅旁边。他应当与比赛中发生的任何事情保持密切联系,如果运动员要求明确某些事实,这时他就能以此作为判决问题的依据。裁判长无权纠正裁判员、司线员、底线裁判员或网上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

     竞赛委员会应在现场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并对比赛中发生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此时可以组织裁判或任何两个竞赛委员会成员开会,当开这样的会时,在听取当事运动员申诉后,可以取消竞赛委员会某一成员或某一裁判员对其处分的决定。竞赛委员会几个成员在现场可组成一个合乎法定人数的审议小组。

2、主裁判员职责

(1)比赛开始前检查球网和支柱的高度是否合乎标准。如果运动员提出请求,裁步员可以在比赛期间测量和调整网高。

(2)宣报"发球失误、重发球、出界、击球犯规、脚误和两跳",以及除授权给司线员、脚误裁判员和网上裁判员以外的判罚。亦可重复其判决。

(3)先在记分表上登记胜方的得分。然后在运动员请求报分时亦可报分。

(4)每一局和每一盘比赛结束应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或运动员请求报局数分和盘数分时亦应报分,并登记在记录表上。

(5)当运动员在对打过程中请求对某一个疑难表明是否是在"比赛期"之内时,裁判员可以说"好球";当这个球足以判定是好球,直到裁判员已宣判"出界"、"失误"、"重发球"、"两跳"、"击球犯规"或"穿网球"时,运动员不应再作这样的要求。

 

(6)如果运动员对司线员的判决有怀疑或有争执,则裁判员应作出得分的判决;如果运动员向裁判员提出申诉,则裁判员应按规则规定作出得分判决。裁判员应根据裁判长和竞赛委员会关于网球规定的指示使用新球,在特殊情况下需用新球或需要更换球时,在得到裁判长同意后,裁判员可作出决定。

(7)认为休息时间已结束,裁判员应立即恢复比赛。

(8)裁判员在每局比赛开始时,应说明可能发生影响比赛的情况。

(9)裁判员在比赛结束时应填写记分表,将其送交竞赛委员会有关人员批准并保存。 如果对司线员或脚误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则裁判员根据每一个实际问题作出的判决,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不得请求复议。如果裁判员对该分的判决有怀疑,或某一方运动员对该分的判决提出问题,裁判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请裁判长对该问题作出最后决定。所提的问题应是与该场比赛有关的问题,应是在比赛中发生的,有关属于解释和运用规则的实际问题。

比赛运动员可以向裁判长请求更换担任该场比赛的裁判员或司线员。

主裁判不能命令更换任何司线员,他只能在得到裁判长的同意下采取某些行动。

当裁判员检查球网高度时,他所担负的裁判职责就算开始了,这项工作就是裁判员到达球场时规定的第一项职责。

当运动员作准备活动时,裁判员要环视一下赛场周围,看一看担任该场裁判的其他成员是否就位,如果发现有人缺席,应立即向裁判长或裁判委员会报告。如需要的话,可暂停比赛。

当运动员3分钟的准备活动时间到时,裁判员应宣布,谁对谁比赛及他们在比赛中为第几种子,如是团体赛应报某队与某队比赛,并宣布采用几盘几胜制。

接着报第一局某某先发球,司线员准备、球童准备、运动员准备——比赛开始。 报分时应先报发球员一方的分数,平分后要报"发球占先"或"接发球占先"。不能用其他术语报分。 报分时应按照下列的方法报:"一局结束,第一盘,局数4比2,或第一盘,局数4乎。"

报盘数分时应按照下列的方法报:"第三盘结束,局数6比4,盘数2比1,某某领先。" 一场比赛结束时按下列方法报:"比赛结束某某胜。盘数2比l,比分2比6、 6比3、 6比4" 在报盘分时,宣布该场比赛获胜者的局分。

如果运动员在第一跳后没有及时打到球,应宣布"两跳"。按规则规定该球本应重发,然后该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这时只有网上裁判员可以宣布重发球。如果司线员人数不多,则裁判员应担负判定各线的失误和出界等。如果没有设脚误裁判员,则裁判员应负责判定。

由于客观原因暂停后返回球场时,裁判员应看~下司线员是否就位,比赛运动员是否位于球场上所应该站立的位置,发球顺序是否正确。

如果遇到运动员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认为有必要的话,他可以暂停比赛,但是要小心谨慎地予以处理,故意的"延误"应从严掌握。

裁判员可以根据当时的光线、场地和气候条件推迟比赛,推迟比赛需经裁判长批准。

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宣布最后比赛结果,并在记分表上签字,将其交还记录处或交给被指定的收表人。

裁判椅应置于球场中间,距网1.2~1.5米远的地方。司线员的椅子要对着各自所负责看管的线。脚误裁判应距球场3~4.5米;其他司线员应紧靠着挡网和布幕,位于球场尽可能远的地方。司线员不应面对阳光。

3、宣报比分

1.宣报比分,一分结束后,应清晰响亮报分.先报分,后记录.并始终先报发球方的比分

Fifteen  —love(15—0)               love —Fifteen(0—15)

Thirty   —love(30—0)               love —Thirty(0—15)

2.平局决胜制的宣报,先报比分,后报领先运动员的姓名

One— Zero Jones(1比0 琼斯)

4、司线员职责

司线员的职责是报发球失误和出界,判决他所看管的那条线上的出球,并有最后决定权。如这一分球司线员不能做出决定时,裁判员应予判决,或令这一分球重发球。

司线员接受裁判长或裁判委员会的指派。只有裁判长~人有权更换司线员。

司线员应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当宣布比赛开始时,他应就位。就坐后未经裁判员许可,或另一名司线员替代其职务之前,不得离开岗位。当然,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他可以离开自己的位置。但是,当运动员回到球场时,他应准时返回其岗位。司线员在比赛时不应吸烟和随意走动,应尽量保持安静地坐下,任何移动都会干扰运动员。如果司线员认为他所处位置妨碍运动员击球,他可以尽一切努力给运动员让路,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暂时移动一下位置。司线员不应到场外给运动员捡球,这个工作应让捡球员来作。如没有捡球员的话这一工作应由运动员自己来作。

"比赛时眼睛始终要盯住球"这是司线员的座右铭。

司线员可宣布以下脚误:

发球中线司线员——负责中线。 边线司线员——负责指定给他看管的那条边线。 底线司线员——在不设脚误裁判员时,负责指定给他看管的那条底线。

更正判决

由于口误或来球过快,司线员觉得其所作判决是错误的,这时他必须变更其判决。如果司线员已经宣布“出界球”,当时又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好球”,这时他应马上站起来向裁判员喊“更正”;如果裁判员或司线员在发球员第二次发球时错判了“发球失误”或“出界球”并更正了共判决,这时应判重发球,并给予发球员两次发球权,即裁判员可决定这一分球重赛。

司线员意识到他所作的判决不正确时,应立即宣布“更正判决”,并使裁判员看到他所处的位置。司线员的视线可能被运动员所阻挡,以至于他不能对靠近他的线作出判断,他应立即起立,用一只手在眼前晃动,同时宣布"视线被遮"。这时裁判员应根据规则作出相应决定。如果按照发球司线员所宣布的"失误"进行登记,则对网上裁判员所宣布的"重发球"应予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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